东光县纸箱包装机械制造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东光县纸箱包装机械制造联合会
第二条 本会是县内纸箱包装机械制造企业、流通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及社会团体、科研设计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是依法注册的法人社团。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受东光县包装机械产业区管委会的委托和授权,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反应会员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协调同业关系,增进共同利益;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行业的综合优势,促进包装机械行业的振兴和发展。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东光县包装机械产业区管理委员会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东光县民政局是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是东光县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包装机械产业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制定行业改革方案、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政策、法规等,并积极配合贯彻落实。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愿和要求。
(三)组建行业信息网络,掌握行业基础资料,组织交流会员信息和发展动态。
(四)协助制订行业标准,并推进贯彻实施。
(五)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国内外同行业,在管理、科技、质量等方面的观摩、展销和研讨等活动。
(六)组织制订行规行约,协调解决同业之间的合作与竞争事宜。
(七)对会员开展咨询服务、专业培训及各项公益活动。
(八)向国内外用户介绍会员产品和项目。
(九)承办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应办理的和应会员要求及其他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团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