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团体(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  
  	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县内从事包装机械行业生产、流通、科研和设计等单位均可申请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本会。凡具备上述(一)、(二)两条的县内从事机械行业生产、流通、科研及设计等工作和热心支持促进本行业发展的知名人士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办理并颁发相应证件等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的优先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同业公约和规则,维护本行业共同利益。  
  	(二)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关心支持本会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对本行业的发展和本会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向本会提供本单位的有关资料和情况。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因下列原因可停止会籍:  
  	(一)歇业、被兼并或整体转为非机械行业产品。  
  	(二)破产。  
  	(三)被依法撤消。  
  	第十四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章程,劝告无效后,经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确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及财产处理。  
  	(五)决定其他有关会员权利义务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